常州市物價局
常價管[2013]第158號
關于調整常州市區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的通知
常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:
為進一步理順民用天然氣價格關系,促進資源節約及燃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,根據《省物價局關于常州市區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的批復》(蘇價工[2013]212號)精神,經市政府同意,決定調整市區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調整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。每立方米由現行2.20元調整為2.45元,每立方米上調0.25元。
二、實行民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式氣價政策。戶籍人口4人及以下家庭每戶年用氣600立方米及以內的執行第一階梯氣價,價格2.45元/立方米;年用氣量超過600立方米的部分執行第二階梯氣價,價格2.94元/立方米。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年第一階梯基數增加60立方米。階梯式氣價以一年為結算周期。
三、執行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,不實行階梯式氣價,每立方米銷售價格統一為2.55元。
四、建立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。當購氣價格漲跌累計幅度達5%時,原則上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與上游價格同向同幅度調整。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周期為一年。若周期內購氣價格變動幅度未達到5%,或者在同一周期內已實施聯動,但購氣價又發生變動的,累計到下一聯動周期。
五、對低收入家庭實行優惠。經市民政局、市總工會認定的 “城市低保戶、三無人員、特困職工家庭和農村五保戶家庭”,每戶年用氣量600立方米及以內的不調價,仍按每立方米2.20元價格計費。
六、實施時間
市區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從2013年11月1日用氣量起執行,即2013年11月1日起的第一次抄表氣量仍執行原價,第二次抄表執行調整后的價格。
常州市物價局
2013年10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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